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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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Zheng WenHao 先生(出生日期:1995年02月06日,地址:中国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毛村277号,我院已经开庭审理陈氏玉霜(Trần Thị Ngọc Sương)女士(出生日期:2005年3月24日,地址:越南芹苴市乌门郡龙兴坊龙成小区(现为芹苴市泰龙坊龙成小区))与Zheng WenHao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在日期2025年8月27日、编号186/2025/HNGĐ-ST的婚姻与家庭案一审判决书中判定:接受原告人陈氏玉霜女士的请求,准许陈氏玉霜女士与Zheng WenHao先生离婚。

    对于陈氏玉霜女士与 Zheng WenHao先生的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因陈氏玉霜女士称没有,我院不予解决。

原告人陈氏玉霜女士有权在我院作出判决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被告人 Zheng WenHao先生有权在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起上诉,以请求胡志明市高级法院按照二审流程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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