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静第2区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iu, Yu – Sheng先生(出生日期:1985年2月16日,护照号:367195446,签发地址:中国台湾外交部,地址:中国台湾云林县斗六市流中坊022坎,石刘路369巷137号),我院已经开庭审理潘氏罗拉(Phan Thị Lo Ra)女士与Liu, Yu – Sheng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将根据日期2025年12月3日、编号76/2025/TLST-HNGĐ的婚姻与家庭案诉讼请求通知判决时间如下:
1. 法院将于 2026 年 2 月 9 日上午 7时30分 与被告会面(被告将就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意见,并提交任何文件和证据(如有))。
2. 审查提交材料、公开查阅证据和调解的听证会将于 2026 年 2 月 9 日上午 8时30分 举行(如果 2026 年 2 月 9 日的听证会延期,则改期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上午 7时30分 举行)。
3. 审判将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7时30分 开始(如果原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的审判被推迟,则审判将改期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上午 7时30分 进行)。
地点:河静省第二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地址:河静省奇英乡东进村70号路。
收到本通知后,请Liu, Yu – Sheng先生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到庭。如被通知人缺席,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