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九段线”错误运用国际法

陈公轴、黎福、明显、黎平、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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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 许多意见认为,“九段线”不符合国际规定的地图确定和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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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 许多意见认为,“九段线”不符合国际规定的地图确定和表现方式。
       中国是在2009年5月向联合国提交抗议照会,反对越南及越南和马来西亚联合提交的“两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时附上“九段线”地图,正式对 “九段线” 提出主权要求的。
       为了给这项主权要求披上合法外衣,中国运用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群岛国”制度为黄沙群岛划定群岛基线,并宣布将对长沙群岛划定群岛基线,进而提出关于这两座群岛也有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要求。
这不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地图绘制方法。
       1996年,中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在这段时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其中涉及西沙群岛(即越南的黄沙群岛)。根据声明,西沙群岛的基线由28个基点组成,将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连接起来,如:北礁(Da Bac)、西沙洲(Con Cat Tay)、北岛(Dao Bac)、南岛(Dao Nam)、林肯岛(Dao Lincon)、浪花礁(Da Bong Bay)等。其中最长的直线连线有:约36海里的林肯岛至浪花礁;超过75海里的浪花礁至知尊礁(Da Triton);近80海里的知尊礁至北礁;约40海里的北礁至西沙洲;28海里的南岛至林肯岛。李令华教授评价说:“这28个基点的确定本来就有很多地方是不准确的。现在在南沙群岛仍然想搞这种模糊的划定。”

      上述错误源于何处?
      许多国际权威海洋法专家认为,中国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群岛国”制度的第47条划定这条基线的:“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
      根据这项规定,中国划定包括越南整个黄沙群岛的基线系统是错误运用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47条规定的内容。
      其一,根据《公约》第47条,黄沙群岛不是群岛国。其二,这个基线系统包含的面积是一个1.7万平方公里的广阔地区,而黄沙群岛的岛屿总面积仅为10平方公里。此外,这些岛屿相隔较远,超过24海里,没有理由将他们连接起来,成为包括整座群岛的领海基线。
      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现为外交部国家边界委员会)前主任阮公轴博士表示,黄沙不可能享有这种地位,因为满足不了《公约》所规定的标准。阮公轴分析说:“他们运用《公约》,但却犯了错误。《公约》规定,群岛国可划定包含其全部群岛和岛屿的基线,外面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是对群岛国而言,没有一项条款规定,沿海国的群岛可划定包括这座群岛的基线。”

       那么,应如何根据《公约》规定划定领海基线,以确定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的相关海域和大陆架范围呢?
       答案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第6、第7和第121条规定,对远离陆地诸岛和群岛拥有主权的沿海国可给每座岛屿划定领海基线,从而确定其海域和大陆架。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确定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归属是分析“九段线”本质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
       众所周知,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拥有主权。越南有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证明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的主权。至少在17世纪,越南已是历史上第一个在上述群岛还是无主地时有效占领并实施主权行为的国家。越南国家占领和实施主权行为是有效、持续、和平进行的,符合国际法律和实践的有关规定。
      现代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破坏一国的领土完整。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联合国大会1970年10月24日通过的宣言明确指出:“国家领土不得作为违背宪章规定使用武力所造成之军事占领之对象。国家领土不得成为他国以使用威胁或武力而取得之对象。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之领土不得承认为合法。”
       然而,通过军事行动,中国于1974年占领越南的整个黄沙群岛,1988年占领了越南的长沙群岛部分岛礁。
      欧洲律师协会前会长莫尼克.舍米耶-让德罗女士(Monique Chemillier Gendreau)强调,用武力占领不可能构成主权依据。她说:“中国根本没有历史证明资料,他们动用武力占领黄沙。对于长沙群岛,该国政府也没有什么权利,只是用武力占领。根据国际法,这不能构成权利。”
      法国前驻越南、泰国和中国军事武官达尼尔·沙飞(Daniel Schaeffer)的结论是,中国在黄沙群岛划定的基线违反了两个基本原则:侵犯越南领土主权和违反国际海洋法关于划定基线的规定。
      达尼尔·沙飞说:“中国无权划定包围这座群岛的直线基线。中国划定黄沙群岛直线基线不合法。从对黄沙主权的幻想出发,中国继续对长沙群岛划定虚拟的直线基线。”
      中国在发表声明,反对越南和马来西亚提交的“外大陆架划界案”时辩护说:“中国对南海(东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相关海域”词组暗指各座岛屿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意味着中方正在对黄沙和长沙群岛拥有各类海域的立场做宣传,进而为自己的主权要求披上合法外衣,取代以前的相关历史性要求。这进一步表明了中国在证明“九段线”的出现和勉强存在的诡辩理论上不知所措,前后不一。
      实际上,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包括多座没有自身经济生活、极小的岛屿和干礁。因此,陈公轴博士认为,这些群岛不可能有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他说:“众所周知,黄沙和长沙群岛是由极小的岛礁组成,黄沙群岛最大的富林岛(Phu Lam)面积仅为1.6平方公里,而长沙群岛的波平岛(Ba Binh)面积仅为0.6平方公里。这些地区台风频发,条件恶劣。凭借这些条件是不可能有自己的经济生活的。因此不可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不久前,在天则经济研究所和新浪网(Sina.com)联合举办的“南海(东海)争端:国家主权与国际规则”研讨会上,中国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员李令华坦承:“南沙(长沙)群岛的岛礁不能维持人类长期生活,根据《公约》一般一个小岛礁只有12海里的领海,甚至更少,而不是现在我们有人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南沙群岛不能划出专属经济区,西沙群岛也是。”
       中国正陷入自我矛盾,他们想实行“双重标准”,在为东海上的小珊瑚礁提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要求的同时,却对日本的类似行为表示强烈反对。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2009年2月6日提交照会,反对日本2008年11月12日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对以“冲之鸟岛” (Okino-Tori-Shima)为基点、总面积约40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约74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提出要求。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次缔约国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就此强调,《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由于担心日本在以“冲之鸟岛” (Okino-Tori-Shima)为基点的外大陆架划界案提出的主权要求“将成为可能导致本地区和各个海域更大规模占领的先例”,中方强烈反对日方的这项要求。但中方却在东海上建立了不少人造岛,进而提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要求,并将提出要求的地区扩大到从其他国家陆地海岸线算起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侵犯了东海沿海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权利。
      对中方的上述行为,人们不禁要问,中国是否只是在有助于巩固其政治立场(以“冲之鸟岛”为例)的情况下才采取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行动,而在无助于巩固其立场(以东海为例)的情况下便置《公约》于不顾。
      国际法将阻止一国宣示合法权利,如果之前其反对另一国的类似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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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参议院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乔·利伯曼

      再者,据澳大利亚国防学院教授卡莱尔.塞耶(Carlyle Thayer)称,中国的“九段线”地图不符合常规的地图绘制方法。他说:“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是“陆地支配海洋”。必须对陆地和诸岛拥有主权,才有权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提出主权要求。比如,越南海岸线是陆地,那么越南可以对两百海里海域提出主权要求。但对于中国,不知道他们凭什么,以哪座岛屿确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如今,国际法规定,小岛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不能用它们来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中国却凭这些小岛和岩礁对一个广阔的水域提出要求。这对国际法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九段线”的划定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地图绘制方法”。
      国际实践表明,限制东海的礁石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各国的趋势。
      越南和马来西亚联合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表现的外大陆架是从两国陆地领土算起,其中没有长沙群岛诸岛。菲律宾总统于2009年3月10日签署的《领海基线法》也决定不把“卡拉延群岛”( Kalayaan Islands )和斯卡伯勒浅滩(Scarborough/黄岩岛)和菲律宾群岛计算在内,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从群岛基线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印度尼西亚也持有相同观点,宣布“长沙群岛远而小的岛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允许无人岛和远离大陆,位于大海中的珊瑚礁作为形成各类海域的基点违反《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原则,侵犯国际社会的合法利益。”
       美国国会参议院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乔·利伯曼(Joe Liberman)认为:显然,中国在东海海域提出主权要求的范围过大。这是一个挑衅行为,迫使其他国家采取必要行动。我希望中国立即停止有关活动,不再采取类似行动,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东海争端。
       中国人希望自己的国家是国际社会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信赖的成员和缔约国,放弃“九段线”将能克服阻碍实际活动的模糊性,给有关国家树立信心,使本地区海洋划界谈判更为客观,从而促进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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