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日期2025年5月26日、编号47/2025/HNGĐ-ST的判决书中作出以下判决:接收黄青惠女士的请求,准许黄青惠女士与Cheng Tsung Mao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据黄青惠女士,两人没有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因此我院不予解决。 如果不接受一审判决,被告人Cheng Tsung Mao 先生有权在判决书依法通知或张贴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二审程序审理。 Từ khóa: VOV VOVworld西宁人民法院通知 反馈 提交 Xem thê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