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西宁12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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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如果FANG WEI先生缺席,我院将依据越南现行法律法规审理此案。

越南西宁12区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FANG WEI 先生(出生日期:1992年,国籍:中国,地址:中国安徽省歙县中溪村高金小玲组),我院正在受理原告潭青竹(Đàm Thanh Trúc)女士(出生日期:1989年,国籍:越南,地址:越南西宁省鹅油坊福协街区)与被告 FANG WEI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开庭审理此案的时间:

            第一次开庭于越南时间2025年11月21日8点00分。

            第二次开庭于越南时间2025年11月28日8点00分。

 开庭地点:西宁12区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西宁省鹅油坊内乌A街区陈氏生路。

           如果FANG WEI先生缺席,我院将依据越南现行法律法规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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