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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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in Cheng Ting 先生,出生日期:1975年4月27日、国籍:中国台湾,地址:中国台湾桃园市八德区大城里014坎广福路125/21号。

我院就2020年02月12日受理的原告黄宝珠(HUỲNH BẢO CHÂU)女士, 出生日期:1999年;国籍:越南与被告 Lin Cheng Ting 先生的离婚案作出22/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如下:

1. 关于婚姻关系:接受黄宝珠女士的请求。准许黄宝珠与Lin Cheng Ting 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和债务:无,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2.关于本案受理费和通知书发出费:黄宝珠必须支付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受理费根据芹苴市民事案件执行局2019年7月05日的0003897号发票支付。黄宝珠已支付了全部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和在越南之声广播电台网页刊登通知书费用。

3. 关于上诉权:黄宝珠女士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Lin Cheng Ting 先生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或者依法判决之日起向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决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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