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Huang Wen Hsien先生(出生日期:1980年11月8日,地址:中国台湾台中市谭子区头家东里001邻大成路1巷5楼),我院已经开庭审理石氏玉璧(Thạch Thị Ngọc Bích)女士(出生日期:1996年10月10日,地址:越南芹苴市红旗县东胜乡东胜村,今为芹苴市东协乡东胜村)与Huang Wen Hsien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在日期2025年9月29日、编号346/2025/HNGĐ-ST 的婚姻与家庭案一审判决书中判定:
准许石氏玉璧女士与Huang Wen Hsien先生离婚。
对于石氏玉璧女士与Huang Wen Hsien先生的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因黎氏栾草女士称没有,我院不予解决。
原告人石氏玉璧女士有权在我院作出判决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被告Huang Wen Hsien先生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