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红惠女士的诉状,请求法院裁决以下事项:
关于婚姻关系:请求与LU CHEN PING 先生离婚。
关于共同子女:无,不予裁决。
关于共同财产:无,不予裁决。
关于共同债务:无,不予裁决。
关于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12月18日7时30分。
我院要求 LU CHEN PING 先生立即直接联系我院,或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自己对此案的意见。收件者请记:芹苴市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宁桥郡安平坊阮文渠路17A号(Số 17A, đường Nguyễn Văn Cừ, phường An Bình, quận Ninh Kiều, thành phố Cần Thơ, Việt Nam,电话:+84.0292.3.820.067),以解决与陈氏清泉女士的离婚案。注意:寄给我院的文件必须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本通知发表1个月后,如果 LU CHEN PING 先生没有联系我院,我院将依据越南现行法律关于当事人缺席的规定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