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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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我院在日期2025年9月10日、编号206/2025/HNGĐ-ST的婚姻与家庭案一审判决书中判定: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Wu YingWen先生(出生日期:1968年2月13日,地址:中国浙江省庆元县五大堡乡五大堡村过桥路27号),我院已经开庭审理赖氏翠峦(Lại Thị Thúy Loan)女士(出生日期:1989年7月27日,地址:越南芹苴市永盛县盛禄乡新安村,今为芹苴市永盛乡新安村)与Wu YingWen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在日期2025年9月10日、编号206/2025/HNGĐ-ST的婚姻与家庭案一审判决书中判定:

准许赖氏翠峦女士与Wu YingWen先生离婚。

对于赖氏翠峦女士与Wu YingWen先生的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因赖氏翠峦女士称没有,我院不予解决。

原告人赖氏翠峦女士有权在我院作出判决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被告Wu YingWen先生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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