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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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Wan, Chi - Yao先生(出生日期:1989年11月6日,地址:中国台湾台中市西屯区冯福里015邻英城路80/1号6-1楼)。

我院已经开庭审理阮氏燕儿(Nguyễn Thị Yến Nhi)女士(出生日期:1999年12月15日,地址:越南芹苴市永盛县美庆乡龟龙村,现为芹苴市永盛乡龟龙村)与Wan, Chi - Yao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在2025年9月29日、编号347/2025/HNGĐ-ST的婚姻与家庭案一审判决书中判定:

准许阮氏燕儿女士与Wan, Chi - Yao先生离婚。

对于阮氏燕儿女士与Wan, Chi - Yao先生的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因阮氏燕儿女士称没有,我院不予解决。

原告阮氏燕儿女士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5天内向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Wan, Chi - Yao先生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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