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陈氏敏缘女士离婚请求,准许陈氏敏缘女士与 Lyu Yanjun 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女:婚生子Lyu Zhizhong(性别:男,出生日期:2016年3月29日)交由 Lyu Zhizhong 先生抚养,直至18岁。Lyu Zhizhong 目前跟 Lyu Zhizhong 先生住。
陈氏敏缘女士有权利和义务探望、照顾、教育孩子,任何人都不许阻止。
为了确保未成年的婚生子女的权利,陈氏敏缘女士和Lyu Zhizhong先生有权提请更换抚养人。
关于共同财产:由于陈氏敏缘女士不提请解决,因此我院不予解决。
陈氏敏缘女士有权在收到本判决书或判决书依法粘贴之日起的15日内提起上诉。Lyu Zhizhong 先生有权在判决书依法通知或张贴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