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黎氏姮女士与 Chien Shun Tai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据当事人的话,两人没有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并没有要求解决。因此,我院不予解决。如果后来有争执,将另开一场庭审理。 - 关于一审费用及其他费用:黎氏姮女士已经支付。 - 关于上诉权:此庭公开审理,自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黎氏姮女士有权在15日内提起上诉,Chien Shun Tai 先生有权在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 Từ khóa: VOV VOVworld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反馈 提交 Xem thê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