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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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永隆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Li, Yao - Ming 先生(出生日期:1973年,地址:中国台湾屏东县竹田乡竹南村001邻新兴路1巷64号),我院正在受理原告潘氏翘原(Phan Thị Kiều Nguyên)女士(出生日期:1995年,地址:越南永隆省龙湖县和富乡和兴村10巷186号)与被告 Li, Yao - Ming 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一审将于越南时间2024年5月15日7时30分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如果第一次开庭被推迟,我院一审将于越南时间2024年5月31日7时30分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地点:永隆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永隆省龙湖县福厚乡福元甲村500号(Số 500, ấp Phước Ngươn A, xã Phước Hậu, huyện Long Hồ, tỉnh Vĩnh Long, Việt Nam)。

我院要求 Li, Yao – Ming 先生按照上述时间和地点到庭参加案件审理过程。如果 Li, Yao – Ming 先生缺席,我院将依据越南现行法律法规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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