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江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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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LI, CHIA-HUNG 先生(出生任期:1976年,地址:中国台湾新北市新庄区四维里021邻四维路209号),我院正在受理原告潘氏玉权(Phan Thị Ngọc Quyền)女士(出生日期:1996年,地址:越南后江省周城县东盛乡盛顺村)与LI, CHIA-HUNG 先生的离婚案。

其具体内容如下:后江省人民法院正在审理2024年3月25日第18/2014/TLST-HNGD“离婚”案。根据受理通知书,开庭审理时间定为:

-        第一次:2004 年 11 月 29 日07 小时 30 分钟

-        第二次:2024 年 12 月 27 日 07:30

-        不过, 后江省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部2024年10月9日第2939/BTP-PL.QT号书面答复收到了司法授权的结果。

据此,台湾当局无法执行司法任务来测量不正确的地址。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77条之规定,后江省人民法院通知后江省人民检察院及诉讼当事人重新开庭审理如下:

-        第一次:2025 年 4 月 29 日上午 07:30。

-        第二次: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 5 点 30 分。

-        地点:后江省人民法院审判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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