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庭孝、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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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是到2030年即越南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时,越南成为工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的中等偏上收入发展中国家;于2045年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前身——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越南成为社会主义定向高收入发达国家。越共十三大决议确定:“继续建设和完善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
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 ảnh 1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主持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与实践问题学术研讨会。

对越南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高举社会主义与民族独立旗帜的革命进程的必然要求。胡志明主席和越南共产党巧妙地将马—列主义的观点与对人类的精华、民主与法治国际经验的继承和选择性吸收有机结合,并创造性地运用于越南实际条件。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下属国家与法律研究所的曹氏娟副教授、博士认为:“胡志明主席的法治国家思想由来已久。从他老人家离国寻找救国之路的那一刻起,他老人家就接近了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非常进步的人类文明思想。这是一个巧妙的组合,创造性地运用于越南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国家真正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的想法。”

在宣读《独立宣言》,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后,胡志明主席与越南共产党正确地积极筹备和成功举行了第一届国会选举,并颁布了1946年版宪法,以确保越南国家的组织和运作朝着民主、法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方向进行。随着革命和国家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在理论和实践中逐渐提出。1991年举行的越共七届二中会议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概念,并继续在许多党的文件中得到肯定,其中包括《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版)。2013年版宪法还规定了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问题,特别是人权和公民权利。

原越南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阮士勇博士说:“2013 年版宪法承认符合世界标准的所有人权和公民权利。最先进国家的人民享有什么权利,那么我们国家的人民也享有类似权利。2013年版宪法规定人权和公民权利仅限于国防和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秩序; 社会道德、社会保健等四种情况。除了这4种情况外,越南人权不受任何限制。”

在国家发展和深广融入国际进程中对革新国家治理的要求是迅速建设发展型国家。 因此,越共十三大决议明确提出:“继续建设和完善由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革新政治体制的中心任务”,其中要研究和颁布2030年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及2045年方向。 这也反映了越南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生活的愿望。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的一切权力,在社会生活的所有活动中都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是主体,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民有民治民享的。”

“国家要采取措施控制权力、打击官僚主义、贪腐和浪费。”

今天越南建设法治国家是确保维持和有效行使政治权力的根本因素,旨在确保人民有权参与国家治理、管理国家机构,防止国家机构滥用职权,同时在国家建设和保卫事业中激发人民的活力和创造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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