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2013年越南人权法案》是一项错误行为

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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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6月28日通过了所谓《2013年越南人权法案》,其中呼吁美国政府把有关人权问题与对越提供非人道援助挂钩,同时要求美国在越南人权和宗教自由问题上采取更强硬态度,使国际舆论特别是越南舆论感到不满。
    (VOVworld)-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6月28日通过了所谓《2013年越南人权法案》,其中呼吁美国政府把有关人权问题与对越提供非人道援助挂钩,同时要求美国在越南人权和宗教自由问题上采取更强硬态度,使国际舆论特别是越南舆论感到不满。
      代号为H.R.1897的《2013年越南人权法案》由美国共和党的罗伊斯和史密斯两名议员起草。他们宣称这项法案将有助于改善越南人权状况,敦促越南尊重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及其他民主权利。其理由是“越南严重侵犯人权”、“越南仍是世界上侵犯宗教自由权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实际上他们从未来过越南。其起草法案所依据的信息,来自于他们为一些越南人,其中包括曾违反越南法律的人举行的听证会,然后就言之凿凿的宣称所谓越南是世界上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他们的上述行为倒十分符合越南民间流传的一个故事《盲人摸象》。仅凭几个不具有代表性的个别人和个别案例,美国众议院议员就在宗教信仰和人权自由问题上无端指责越南,显然他们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待越南,根本无视越南的实际发展情况。
      上述几位议员就像盲人算命先生一样,摸着大象身上的一部分就敢说大象长什么样。毫无疑问,H.R.1897号决议是依据对越南人权实际状况的不正确、不真实,甚至是歪曲的信息炮制出来的。
通过《2013年越南人权法案》是一项错误行为 - ảnh 1
反对《2013年越南人权法案》的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亚太小组主席法利奥马维加

      谈到越南人权自由问题时,多年来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对越南怀有偏见的罗伊斯与史密斯两位议员显然故意忘记了越南在民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保障人权问题上所取得的被国际社会公认的丰硕成果。而在谈到越南宗教自由问题时,史密斯又故意忘记了自2006年以来,美国国务院已将越南剔出“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黑名单”的事实。
      美国国务院五月二十日最新公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也没有将越南列入“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黑名单”。史密斯声称,“越南监控各种宗教组织,限制和严厉处罚独立信仰活动”,却从未想到截止目前越南共有两千多万宗教教徒、五万六千 一百二十五名神职人员和修行者,这还未计算非正式宗教参与者。从全国看,佛教共建有一万四千零四十三座寺庙、静舍、静室和佛堂。天主教共建有六千多座教 堂。福音教建有五百座教堂。高台教建有一千二百八十四座圣室,和好教建有五百二十二座寺庙和会馆。伊斯兰教建有七十七座清真寺。这些数字正是越南宗教信仰 自由实际状况的真实生动反映,岂容美国两名众议员说三道四。
      法案不仅肆意歪曲,还鼓动美国政府将人权问题与对越提供非人道援助挂钩,同时要求美国政府在越美《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过程中提出人权条件,这使舆论感到愤怒。
      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亚太小组主席、众议员法利奥马维加在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通过所谓2013年越南人权法案后发表新闻公报,对此表示反对。公报指出,《2013年越南人权法案》没有正确、忠实地反映越南状况,并受到一些对越南政府缺乏善意的越裔美国人的影响。
      曾参加越战的法利奥马维加认为,妄图颠覆越南政权和在越南人权问题上进行无端指控并非正确的做法。他表示,现在是美越两国人民不咎既往和医治战争创伤的时候。
      实际上,美越两国政府正竭尽全力推动美越关系发展,增进两国在人权问题上的互相了解。迄今,越美人权对话机制得到了经常和有效实施。两国不断加强在人道活动、帮助越南橙剂受害者、寻找越战美军失踪人员等领域的合作。
      显然,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日前通过所谓《2013年越南人权法案》无助于越美关系的发展。这项错误行为与越美关系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注定是螳臂当车,自讨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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