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映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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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今年,联合国及各个缔约国举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从诞生之日起,《公约》不断得到法律化和完善化,日益符合现实情况。在人类走向大海,对海洋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导致各国领海争端难以避免的背景下,公约成为了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并被视为关于海洋海岛的全球宪章。对越南来说,从批准和加入公约至今,越南的一贯政策是尊重和落实公约中关于解决海上争端等所有规定的精神。
      (VOVworld)- 今年,联合国及各个缔约国举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诞生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从诞生之日起,《公约》不断得到法律化和完善化,日益符合现实情况。在人类走向大海,对海洋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导致各国领海争端难以避免的背景下,公约成为了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并被视为关于海洋海岛的全球宪章。对越南来说,从批准和加入公约至今,越南的一贯政策是尊重和落实《公约》中关于解决海上争端等所有规定的精神。

越南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ảnh 1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共有三百二十条,九个附件,全面确定沿海国家的领海主权与主权权利,及国际海域与国际海底的法律机制。《公约》中也规定成立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与海上活动有关的一系列重要国际机制。特别是针对公约缔约国可能发生的领海争端,公约要求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宪章》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迄今,亚、非、欧、美和大洋等五大洲的一百六十二个国家加入了《公约》。
     作为沿海国家,越南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起草过程。在《公约》得到批准后,越南于1994年6月23日率先签署《公约》,越南国会也正式批准了这项重要法律文件。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黎怀忠在谈到越南签署《公约》问题时说:“联合国是全球最大的论坛,吸引世界所有国家参加,其活动范围涉及国际社会的所有领域,并直接影响世界上每个国家。越南寻求的是和平解决与其他国家的分歧和争端,那么联合国也是实现越南自身目标的重要国际论坛。《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符合越南政府的立场,即主张和平解决争端。”
      基于上述的一贯主张方针,加入《公约》十八年来,越南积极参加《公约》国际机制框架内的各项活动,并被任命为国际海底管理局大会副主席,同时也是管理局理事会成员。在相关论坛上,越南一直主张在海上活动的国家要遵守《公约》中的所有规定,充分履行《公约》的权利和义务。越南曾多次重申,作为东海沿岸国家,越南有权在属于自己主权和主权权利的海域进行开发活动,以建设和发展国家。在东海开展活动过程中,越南一向遵守《公约》规定,尊重其他东海沿岸国家根据《公约》所拥有的权力。反过来,越南也要求其他国家尊重越南在东海海域的正当利益。对于严重侵犯越南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主权和主权权利的行为,越南通过各层次外交途径予以坚决斗争,捍卫领土主权。

越南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ảnh 2

      根据《公约》规定,越南与邻国就解决专属经济区与重叠大陆架争端进行了谈判。具体是,1997年,越南与泰国签署了泰国湾内的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协定。2000年,越南与中国签署了北部湾内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2003年,越南与印度尼西亚签署了东海南方大陆架划界协定。这些协定都符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并提交联合国存档。黎怀忠说:越南明确阐述自己的观点,并积极与周边国家严格遵守国际法,解决争端、划分海上边界线、划分重叠领土,体现了越南关于有诚意,并严格遵守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施所达成的合作解决海上争端协议的政策。越南也希望有关各国基于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存在的分歧。”
      通过和平途径解决海上争端,既是联合国各个成员国履行《联合国宪章》的义务,也是履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义务。基于上述精神,越南已经并正在主张严格遵守《公约》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并呼吁其他国家也遵守上述规定。越南的立场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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