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职人员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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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29日讨论对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任职人员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决议草案。选民对这项决议草案表示欢迎,认为这体现了干部组织工作中的革新

   (VOVworld)-越南第13届国会第4次会议29日讨论对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任职人员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决议草案。选民对这项决议草案表示欢迎,认为这体现了干部组织工作中的革新。

对任职人员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势在必行 - ảnh 1

     大部分选民在就对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任职人员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的程序、手续及方式决议草案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这是体现国会和人民议会活动正有力革新,并日益切实有效的必然之举。海防市吴权坊退休干部陈青云认为,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能更准确、有效评价任职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他认为,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结果应公之于众。他说:“我支持这项决议草案。我认为,这项工作做得好,就能得到人民的有力支持。各级党政领导都要接受信任调查,结果要公之于众,旨在让民众知道每位国家公务员获得多少信任。”
     许多选民在谈到这项决议草案时都认为,分为不同级别对任职人员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是适合的,体现了严肃性和必须性。河内市巴亭郡人民议会主席阮仲勇认为,应对信任调查中的低信任度者立即进行信任投票,而不必等到第二年的信任调查,但要给任职人员说明解释的机会。他说:“我认为,如果信任调查的信任率不过半,当年就可以进行信任投票了。但在进行信任投票前,应给被信任投票者提供机会,让他们做出说明。这样,信任投票才能成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信息渠道。”
      河内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阮春蝶认为,应认真考虑对国会民族委员会及国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副主席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的规定,因为大多数国会下属委员会副主席是兼职国会代表,因此难以实施。阮春蝶在谈到任职人员的信任投票程序时建议,应制定比信任调查更严谨的程序。他说:“信任投票比信任调查更重要。信任调查只是初步结果。我认为,信任投票应比信任调查在程序上更严谨,因为信任投票反映了国会代表对任职人员的最终评价。”

对任职人员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势在必行 - ảnh 2

      对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任职人员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决议草案是具体实施宪法、国会组织法、国会监督法等法律,同时也是有效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建工作当前一些紧迫问题》决议精神的必要工作。全国选民相信这项决议在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后将有助于建设并准确评价任职人员的领导和工作能力,从而提高整个干部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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