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期间,《全民公投法(草案)》将首次提交国会讨论并提供意见。出台该法的目的是发挥民主及人民做主权,扩大直接民主形式。制定《全民公投法(草案)》也旨在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的各项内容并完善越南法律体系。
全民公投是人民对国家每一个具体阶段的重大问题直接发表意见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全民公投法(草案)》由国会委托越南律师协会起草。
目前,该草案仍有一些内容存在不同意见,如国会举行全民公投的建议权、全民公投范围、负责相关工作的机关和组织、公投结果及其投诉处理等。全民公投是人民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民主体系的最高体现方式。
全民公投——在建设法治国家中发挥民主及人民做主权
《全民公投法(草案)》提出了重视人民权利、加强全民族大团结、提高社会共识等三项原则。重视人民权利就是将人民的意见放在最高位置,让人民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但在重视人民权利的同时也要重视提高社会共识。
南定省国会代表、祖阵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全民公投法(草案)》编委会委员阮文坡说:“按照国家规定,尤其是在基层,对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问题,当地政府在开展工作前要公开征集民意。《全民公投法(草案)》是征集全国,而不是某些地方人民的意见。我们的愿望是,全民公投法律要发挥民主及人民做主权。”
近几年来,“民知、民议、民办、民查”方针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并日益广泛实施。因此,制定《全民公投法》为反映并发挥上述思想的价值及优良传统作出切实贡献。
越南律师协会主席阮文权说:“该法若得到颁行,就能充分体现胡志明主席的思想。那就是以民为重,以民为本并发挥人民在制定及决定国家大政方针中的做主权。”
全民公投——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的内容
全民公投制度已在越南首部宪法——1946年版《宪法》中做出明确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未能得到落实。国会首次就《全民公投法(草案)》征集意见是标志着越南法律建设巨大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全民公投法(草案)》的内容符合《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确保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同步性。
理论上,全民公投相比间接民主形式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在实践中,其实施却可能遇到很多复杂问题。因此,在举行全民公投的同时,对哪些问题需要、哪些问题不需要举行全民公投,公投方式,赞成票数不过半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总结并吸取经验是必要的。
河内市国会代表裴氏安说:“我认为,《全民公投法》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它从2013年版《宪法》出发,是民有、民治、民享国家的体现。民意征集若做得好,就可以发挥全体人民的智慧及高度一致的力量。”
世界214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67个就举行全民公投问题制定了法律或法律规定,占78%。越南在日益深广融入世界及地区经济和政治的背景下,出台《全民公投法》是必要的。该法的颁行,将为每个人以民主方式直接参与国家重大事务创造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