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投资法修正案》的调整范围,阮春福要求计划投资部研究并补充关于在国外实施的公共投资项目的规定。草案也应详细分级,明确人民议会的权限,使其可及时就地方各项问题作出决定。
阮春福说:“公共投资管理工作有了进步,但实际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革新。其中,关于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及一把手的分级、授权、责任承担的规定要更清楚。我要求详细规定这一点,不得造成调控工作复杂化、责任划分不清楚。在资源分配和管理、计划制定等工作中,落实要更具贯穿性。”
阮春福赞同资源投入向规划工作、投资筹备工作倾斜的意见,这一问题将由政府总理审视批准。
阮春福同时表示,按计划,国会常委会将在9月召开的27次会议上向上述法律草案提供意见,因此,计划投资部与有关机关要配合研究,采纳意见,整理并完善上述法律草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