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国会代表认为,必须修改和补充该法,旨在处理当前一些急迫问题。许多代表建议仔细审视有关特别监督的规定及受到特别监督的金融机构重组方案,确保其与《越南国家银行法》、《企业法》和《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统一性和配套性。 一些代表建议具体化金融机构被列入特别监督名单的原则,如符合市场机制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越南国家银行监察、监督活动规程的原则。 下午,国会代表讨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修正案(草案)》。国会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任命交通运输部部长和政府总监察长的决议。(完) Từ khóa: VOV VOVworld越南国会讨论金融机构修正案草案法律 Feedback Submit Xem thê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