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3届国会4次会议继续讨论宪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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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十三届国会四次会议16日继续就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及征集人民意见决议草案进行讨论。主要涉及界定国家权力、明确国家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各种经济成分的作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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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  越南十三届国会四次会议11月16日继续就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及征集人民意见决议草案进行讨论。主要涉及界定国家权力、明确国家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各种经济成分的作用等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修订宪法应基于以下观点:国家权力具有高度的统一性,由国家机关行使的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应进行权力划分,并相互协调和监督。所有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其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联盟。
      宪法修正草案强调,越南共产党是越南的唯一执政党,也是唯一获许从事活动的政党。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工人阶级、劳动者的忠实代表,以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为行动指南。
      关于人权与公民义务,宁顺省代表阮北越说:“关于人权,我认为,应遵循胡志明主席在《独立宣言》中的思想。具体是,人人都有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过,草案只提到人的生活权,因此要加以补充。关于公民权,应明确指出,公民有权参与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公民有权参与管理国家与社会,参与评议由国会、人民议会选举或任命的任职人员。”
      
宪法修正草案应继续体现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国会行使立法权并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也是国家有关活动的最高监督机关。审计机关是首次被写入宪法,其职能是协助国会实施对财政、金融的监督。
      关于各种经济成分的本质,同奈省国会代表邓玉松说:“关于宪法涉及的各种经济成分问题,我认为,各种经济成分在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是一项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相互影响的变动性和发展性因素。因此,宪法应继续承认多种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明确各种经济成分应依法活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互合作并良性竞争,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创造稳固的民主和法律基础,宪法也是越南民族的宣言,涵盖社会、经济、生活等所有领域。这是国会首次就1992年宪法修正案进行讨论。征求民众意见后,国会常委会将继续加以补充、完善,并呈交2013年10月召开的13届国会6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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