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代表认为,除了反腐败法外,涉及腐败行为的法律还有干部法、公务员法和刑法。跟这些法律相比,反腐败法要被视为针对反腐活动的专门法律。为了确保腐败行为惩处活动的统一性,要把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内容直接纳入该法。
前越南国会立法研究院院长张庭权表示:“反腐败法涉及的范围与很多法律重叠,特别是刑事诉讼、刑事调查机关、检查、审计等。反腐败法不仅是反腐工作的法理依据,而且还得是该工作的亮点。这是专门调整反腐工作的法律,我们要根据该法修订其他相关法律。”
参照国际经验,世界银行、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建议各国采用“以非法致富或不当致富行为为根据进行起诉”的做法,旨在剥夺靠非法行为获得的利益。法庭可要求被告人退还非法利益,即使其受害者没有遭受损失或不利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