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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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LIN, TSUNG-KAI先生(出生日期:1986年,地址:中国台湾新北市新店区清潭里003邻新雕路一段46小巷1号)。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原告阮氏深(Nguyễn Thị Thắm)女士与被告LIN, TSUNG-KAI先生的离婚案。

判决如下: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阮氏深(Nguyễn Thị Thắm)女士与LIN, TSUNG-KAI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当事人没有要求解决。

阮氏深(Nguyễn Thị Thắm)女士有权在15日内提起上诉,LIN, TSUNG-KAI 先生有权在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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