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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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YEH CHANG CHIN先生(出生日期:1962年,地址:中国台湾苗栗县竹南镇复兴路547邻2/6号)。

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原告陈垂梅(Trần Thúy Mai)女士(出生日期:1976年,地址:越南芹苴市红旗县中兴乡盛中村)与被告YEH CHANG CHIN先生的离婚案,并于2023年10月27日就此案做出160/2023/HNGĐ-ST号判决书。

判决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陈垂梅(Trần Thúy Mai)女士与YEH CHANG CHIN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据当事人的话,两人没有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并没有要求解决。

          - 关于一审费用及其他费用:陈垂梅(Trần Thúy Mai)女士已经支付。

          - 关于上诉权:此庭公开审理,自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陈垂梅(Trần Thúy Mai)女士有权在15日内提起上诉,YEH CHANG CHIN 先生有权在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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