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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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CHEN, XIAOLEI先生(出生日期:1982年,地址:中国安徽省南陵县许镇镇奎湖新街道社区50号)。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原告范氏金钗(Phạm Thị Kim Tha)女士(出生日期:1992年,地址:越南芹苴市永盛县永平乡永寿村)与被告 CHEN, XIAOLEI 先生的离婚案,并于2023年9月21日就此案做出123/2023/HNGĐ-ST号判决书。

判决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范氏金钗(Phạm Thị Kim Tha)女士与CHEN, XIAOLEI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据当事人的话,两人没有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并没有要求解决。因此,我院不予解决。如果后来有争执,将另开一场庭审理。

- 关于一审费用及其他费用:范氏金钗(Phạm Thị Kim Tha)女士已经支付。

- 关于上诉权:此庭公开审理,自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范氏金钗(Phạm Thị Kim Tha)女士有权在15日内提起上诉,CHEN, XIAOLEI先生有权在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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