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五次缔约国大会 |
越南约有700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8%,其中女性占48%,儿童占28.3%。 87%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面临着诸多困难,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和支持。除了承认和保护其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外,越南国家也一向给予残疾人特殊优先待遇。落实“基于公平和保障社会进步的原则将经济增长与解决社会问题相结合”主张,政府为残疾人拟定了具体、切实的政策和法律,其中鼓励并为残疾人享受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创造便利条件,提高他们稳定生活、融入社区、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目前,越南残疾人在国家和社会的关心下,依法享有医疗保健、机能恢复、就业和其他方面的权利。 2013 年版宪法(第 59 条和第 61 条)扩大了享受国家救助的残疾人对象,无论其有没有亲属,无论其是否儿童。 越南的残疾人法律体系正朝着符合《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方向日益完善。
实施政府提出的2012至2020年阶段残疾人扶助提案的目标,2016-2020年阶段,100%的越南残疾人在有需要时可获得法律帮助。越南建立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机构和组织体系,以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其中包括:劳动、荣军和社会部、残疾人和孤儿保护协会、越南残疾儿童救助协会、越南盲人协会、越南橙剂/二恶英受害者协会、支持残疾人活动协调委员会 (NCCD) 和残疾人企业协会。越南还成立了残疾人国家委员会。越南是亚太地区最早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的倡议下制定和实施残疾人长期计划的国家之一。越南还于 2014 年 11 月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
为残疾人举办职业培训班 |
越南还建立了融入教育模式,将普通教科书转为盲文教科书并进行鉴定,建立了手语系统,统一了盲人书写系统。考上高中和大学的残疾学生逐年递增。目前,全国共有1130家职业教育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其中残疾人专业培训机构225家,残疾人企业400家。通过职业培训支持计划、国家就业基金贷款和创造就业等活动,约12万名残疾人得到了职业培训并就业。公共建筑、交通、文化、体育运动等设施得到建设和改造,符合残疾人使用标准。
今后,越南政府主张逐步完善保障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权利的法规文本体系,同时建立和发展残疾人支持模式。在研究世界各国残疾人法律援助模式和促进该领域社会化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模式。 在国际和地区层面,越南将继续努力落实有关残疾人的国际和地区倡议,特别是《关于促进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切实享有权利'的仁川战略》和东盟各国领导人关于加强残疾人参与的声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