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一贯路线是把人置于经济社会政策的中心位置,人既是社会发展的目标又是动力。推动实施和保护人权被视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配套建设人权法律体系
1982年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越南已努力同步和大力改革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以把《公约》规定引入国内各项法律,保障人民权利。涉及人权和公民权的多部法律得到修改、补充或新颁行,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版宪法首次确定国家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公民权的责任原则,其中包括不歧视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2013年版宪法颁行后,《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多部法律都以扩大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为方向得到修改,并保障公民行使权利的最便利条件。
不断加入国际公约
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外,越南还加入了涉及人权的其他9项国际公约中的6项,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此外,越南还加入有关保护人权及国际人道主义的其他国际条约,其中包括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公约。
在加入和认真落实有关人权的国际条约义务的同时,越南还积极落实其他承诺,特别是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UPR)。仔细、详细并征集所有部门、政治社会组织、联合国和国际组织驻越机构的意见后编制国家报告体现了越南在实施上述机制中的积极、认真态度。更重要的是,越南认真落实所接受的建议。各部门都制定计划,落实上述机制提出的建议。
面向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
基于不断努力更好地保障人的各项权利的一贯主张,同时主动推动有关人权的国际合作,越南已经和正在继续落实《国际人权公约》的国际承诺及义务,尤其是落实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出的各项建议。
与此同时,越南正集中研究加入人权领域的其它国际条约。越南将继续在涉及人权的多边论坛,特别是在越南作为成员的联合国机构及东盟机制框架内发挥作用并做出贡献,以建设面向人民并把人置于中心位置的东盟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