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越南在确保儿童权得以实施中所采取的令人关注的突出行动包括:《儿童法》正式生效,成立儿童国家委员会,建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各个模式,促进儿童的参与权。
关于儿童的重要政策生效
《儿童法》于2017年6月1日生效,为儿童保护、照顾和教育工作搭建了重要的法律框架,同时规定了关于越南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履行相关承诺的责任。据此,在制定对儿童产生影响的政策、法律时,必须参考儿童与相关机关和组织的意见;要确保将关于儿童的目标、指标纳入国家、每个部门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该法也明文规定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旨在具体实施人权、公民权,同时保障其与《儿童权利公约》相协调,并符合越南的实际条件。
2016年版《儿童法》的特别之处和新内容是,明文规定代表儿童心声、愿望和根据儿童意见和愿望监督儿童权的实施的组织是胡志明共青团中央。这是新的进步机制,体现国家和社会通过其代表组织尊重儿童的声音。
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副部长陶红兰说:“《儿童法》是基于包括环境特殊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的权利而草拟的。《儿童法》进一步明确宪法关于实施人权和儿童权的规定,是基于越南加入的关于儿童权的国际公约而制定的。”
为协助政府在解决关于儿童的问题,实施儿童权,促进实施《儿童权利公约》中对各部门和地方进行指导协调,6月,总理决定成立由一位副总理任主席的儿童国家委员会。副主席由劳动荣军社会部、教育培训部和卫生部的部长担任。
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陶玉容表示:“完善关于儿童的法律框架和相关政策,是确保儿童领域法律框架最充分、最切实的重要因素,从而可以配套组织实施。副总理担任儿童国家委员会主席、三部部长任副主席表明,这是跨部门委员会,这样,参谋和指导工作将进行的更顺利。越南也致力于建设完善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关于这个体系,目前,各部正考虑草拟《社会工作法》。”
促进实施儿童参与权
在出台政策、试点建立以儿童为中心的模式的同时,促进实施儿童参与权也受到各地的重视。6月,越南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决定在2017至2020年阶段试点在各省市建立“儿童工作委员会”模式。
胡志明市是第一个成立儿童工作委员会并于6月22日率先召开第一次会议的地方。该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儿童就娱乐、学习等问题交换意见和提出建议,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并可充当桥梁,让各级领导掌握儿童的情况和儿童全面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而制定完善关于儿童的政策和决定。
继胡志明市后,河内、平定、广宁和安沛等省市也先后成立了儿童工作委员会。
在建立“儿童工作委员会”模式的同时,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赞助下,越南也促进实施“与儿童友好城市”项目。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越南首席代表优素福.阿卜杜勒.贾利勒(Youssouf Abdel Jelil)说:“世界多国,从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到法国、新西兰、意大利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与儿童友好城市。在越南,过去期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胡志明市配合启动实施了该项目。这项倡议对儿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先在胡志明市实施项目,随后将在岘港等其他城市广泛实施。”
越南在实施儿童权方面成就显著。政府不断做出保护儿童的努力将使越南近2600万儿童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保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