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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举行人权教育活动,是为了在社会各阶层人民中普及人权知识,使所有公民都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尊重他人的权利,这符合国际法和国内人权法及标准的需求和要求。越南人权教育活动的基础是 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其中指出:“联合国大会宣布《世界人权宣言》是所有民族和国家要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因此最终目标是每个人、每个社会组织通过教育和指导以努力推动对基本权利和自由权的尊重以始终牢记这项《宣言》。”
越南人权教育以越南党和国家的“在看待和解决人权问题过程中将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有机结合”、“权利是具有阶级性的,同时也是一种人类价值观,人权和民族权根本上是统一的”、“人权取决于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发展水平”、“人权和公民权利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等观点为基础,在不同层次、以多种形式和方法实施。
目前,越南在人权和公民权教育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特别是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进行儿童权利教育,根据《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进行妇女权教育。越南党和国家拟定了方针政策,关心和指导实施越南人权和公民权教育活动,特别是儿童和妇女权利教育。党和国家的关心和指导具体体现在成立国家人权研究专门机构、妇女和儿童权利专门机构;培养造就从事该领域的骨干队伍;指导拟定关于妇女权和儿童权的国家行动计划。
为了促进越南的人权教育,职能部门为每个具体的主体和特定教育对象编撰人权和公民权教材,并确保人权教育内容与公民权教育内容有机结合。越南还将人权和公民权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计划,明确实施主体和受教育对象的责任。根据特定对象的学习条件和能力,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和方法,从而以生动、恰当、易懂、易记、易于应用到实践生活的方式进行人权教育.
为了培养能满足未来人权和公民权教育任务要求的基本人力资源,国家每年都拨出相应资金用于举行人权宣传、教育和研讨会等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