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代表赞同关于14至16岁公民犯故意伤害或损害他人健康罪时,只有情节很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才须承担刑事责任,而情节略微严重或严重的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
太平省国会代表团代表裴文川说:“我赞同保留政府关于草案内容的第二方案。这也与多个中央级单位对1999年版《刑法》关于涉青少年的责任规定的一贯政策,以及修改2015年版《刑法》的观点完全一致。因为,不能因一些特殊的案件而改变长期执行且稳定的涉青少年刑事责任的政策。”
关于草案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一些代表赞同该法关于明知某种化工物质为法律禁止使用或不在允许使用名单之列,而仍然使用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