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24年7月30日7时30分 举行第一次检查公开证据提交并进行第一次和解。于越南时间2024年8月16日7时30分举行第二次和解。
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24年9月3日7时30分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如果第一次开庭被推迟,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24年9月19日7时30分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地点:越南金瓯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金瓯省金瓯市第五坊孙德胜路301号(Số 301 Tôn Đức Thắng, phường 5, thành phố Cà Mau, tỉnh Cà Mau, Việt Nam)。
我院要求 Huang, Po-Ling先生按照上述时间和地点到庭参加和解以及案件审理过程。如果 Huang, Po-Ling先生缺席,我院将依据越南现行法律法规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