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2020年8月25日受理的原告黄琼娇(Huỳnh Quỳnh Giao)女士与被告Huang Chen Yuan先生的离婚案作出60/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黄琼娇女士与Huang Chen Yuan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2019年8月3日和2019年10月1日,黄琼娇已向西宁省民事案件执行局支付,发票号码0000853和0020367。
- 黄琼娇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天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 Huang Chen Yuan先生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Huang Chen Yuan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