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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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in Yang Shan先生,出生日期:1972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台湾台北市永和镇桂林坊,005坎,竹林路91/60/5号。

西宁省人民法院根据原告武氏秋云(Võ Thị Thu Vân)女士,出生日期:1985年,地址:西宁省鹅油县锦江乡锦胜村提起的离婚申请开庭审理,在2017年12月28日初审案件的71/2017/HNGĐ-ST号判决如下:

1.准许武氏秋云(Võ Thị Thu Vân)女士与Lin Yang Shan先生离婚。

2.上诉权:武氏秋云(Võ Thị Thu Vân)女士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Lin Yang Shan 先生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依法判决之日起向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本次初审还对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和司法信托费进行宣告。

若有上诉,请寄去西宁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西宁省西宁市宁山坊宁中街区陈富路80号西宁省人民法院;电话号码:(+84)02763.8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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