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原告的离婚请求,准许黎氏翘女士与 Lin Shih Hsiung 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原告黎氏翘女士不提请解决,所以我院不予解决。 黎氏翘女士有权在自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的15日内提起上诉。Lin Shih Hsiung 先生有权在自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 Từ khóa: VOV VOVworld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反馈 提交 Xem thê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