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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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Huang Chin Kuo先生,出生日期:1976年,地址:中国台湾台南市安平区平通坊017坎建平路8楼551/10号,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范氏饶(Phạm Thị Nhiều)女士与Huang Chin Kuo先生的离婚案。

判决书内容如下:

我院决定接受范氏饶(Phạm Thị Nhiều)女士的离婚请求。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范氏饶(Phạm Thị Nhiều)女士与Huang Chin Kuo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共同债务、共同财产:无请求

范氏饶(Phạm Thị Nhiều)女士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Huang Chin Kuo先生有权在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合法张贴之日起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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