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审在2021年8月20日作出的81/2021/HNGĐ-ST号判决书中决定:受理高氏梅诗女士的离婚申请。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高氏梅诗(Cao Thị Mai Thi)女士与MAO CHANG YU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当事人不申请解决,因此,我院不予解决。
- 关于本案受理费和诉讼费用:高氏梅诗(Cao Thị Mai Thi)女士要支付全部费用。高氏梅诗(Cao Thị Mai Thi)女士已支付全部费用。
我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高氏梅诗(Cao Thị Mai Thi)女士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5天内提起上诉。被告MAO CHANG YU先生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