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审在2021年8月24日作出的85/2021/HNGĐ-ST号判决书中决定:受理潘氏翠安女士的离婚申请。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潘氏翠安(Phan Thị Thúy An)女士与CHEN HUANG CHAO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当事人不申请解决,因此,我院不予解决。
-关于本案受理费和诉讼费用:潘氏翠安要支付全部费用。潘氏翠安已支付全部费用。
我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潘氏翠安女士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5天内提起上诉。被告CHEN HUANG CHAO先生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