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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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Huang, Hsiung – Wen先生,出生日期:1977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中国台湾彰化县线西村阎子路148-16号。

我院就2020年9月11日受理的原告邓氏华(Đặng Thị Hoa)女士与被告Huang, Hsiung – Wen先生的离婚案作出25/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邓氏华女士与Huang, Hsiung – Wen先生离婚。

-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文件翻译费用:2019年9月13日和2019年11月19日,邓氏华已向平顺省民事案件执行局支付,发票号码0029978和0027916。

- 邓氏华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天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 Huang, Hsiung – Wen先生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Huang, Hsiung – Wen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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