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判阮氏香女士和张志平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问题:阮氏香女士和张志平先生无婚生子,因此无需解决。 关于财产关系:若阮氏香女士和张志平先生提出请求,我院将另行开庭审理。 自2017年8月11日签发的序号24/2017/HNGD-ST的判决书在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国家对外广播频道网站发布之日起的1个月内,张志平先生有权提出上诉。 太平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张志平先生其权利和义务。若您不在上述期限内履行您的权利和义务,我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关诉讼手续。 Từ khóa: VOV VOVworld越南太平人民法院通知书 反馈 提交 Xem thê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