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LIN CHAO CHIN先生立即联系芹苴市人民法院或与他对陶虹玉女士提出的离婚请求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必须经过领事认证)并寄往地址芹苴市人民法院 No. 17A, Nguyen Van Cu Street, An Binh Ward, Ninh Kieu District, Can Tho City, Tel: +84.0292.3.820.067 解决出生于1974年的陶虹玉夫妇的离婚案; 地址:越南芹苴市泰莱县泰莱镇泰顺 B 小村庄。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如果林超钦先生不在场且对案件的和解没有意见,芹苴市人民法院将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离婚和解。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