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滩位于越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这是一个完全属于越南主权的海域。
中国的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法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沿海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对其自然资源、生物或非生物资源拥有主权。在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家还对利用水、洋流和风来生产能量等的其他活动拥有主权。因此,外国在越南海域进行的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和越南法律。未经越南允许而开展活动则侵犯越南的海域,违反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然而,不顾国际法,中国无理要求越南停止在越南拥有主权的海域的石油开采活动。
美国驻越南大使馆政务参赞诺亚扎林说:“显而易见,中国的行为是故意利用权力来实现其目的。中国动摇局势,用武力威胁其他国家。我认为,中国要尊重国际法,以免损害地区内其他国家的主权和信任。”
中国故意指控越南单方面在本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石油勘探活动,把越南拥有主权的海域变成争议海域,采取“权利属于强者”的行为方式,试图垄断东海。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下属国立司法大学宪法与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阿纳托莉耶夫娜(Umnova Irina Anatolyevna)说:“中方的行为违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违背了东南亚国家以和平方式保护和平和解决争端的努力。类似行为未来不能再发生。越南要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的观点,并强调反对使用武力的主张。”
尊重国际法,坚决捍卫主权
在此背景下,捍卫祖国海洋岛屿主权的任务非常重要。越南的一贯主张是基于国际法以和平方式和伙伴精神、对地区负责任的精神解决东海争端和冲突,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越南多次与中方交涉,并发出照会,坚决要求中方停止违犯行为,从越南海域撤回舰船;尊重越南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事发现场,越南海上力量继续采取适当措施,通过和平、合法的方式捍卫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保护越南海域。
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校长范明光教授博士强调: “在一个全球化和相互依存的世界,一个国家不管多大都不能脱离国际趋势。越南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捍卫国家主权方面,越南要争取国际社会发声和利用外交手段来实现和平解决矛盾的目的。外交被视为让世界了解越南,分享越南的价值和观点,即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一个锐利工具。这是不可改变的原则,现在是需要我们使用外交工具来捍卫主权的时候了。”
越南的正确处理方式为越南在捍卫祖国海洋岛屿主权事业中创造了威望和软实力。越南坚持遵守国际法,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提高透明度,在发生冲突时始终保持合作态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支持,为建设和平、稳定的地区和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