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和完善民治民享民有的国家组织机构过程中,国会致力于构筑法律基础,以更好地确定国家机构在基于法治原则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中的作用、地位、职能、任务和权限;确保国家权力统一、分级分权、协调行动和制约国家权力。履行好国家职能、处理好国家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国家注重宏观管理,提高建设体制、战略、规划的质量。完善法律体系以加强分级分权,建设服务人民、民主、法治、专业化、现代化、纯洁、健康的国家行政机关。
从这个方向出发,国会继续革新组织和活动,确保国会真正成为人民的最高代表机构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提高国会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国会组织和活动、行使立法职能、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和开展最高监督活动的民主性、合法性和专业性。 完善对国会或人民议会推荐或批准的任职人员的监督评价机制。配套建立国会和人民议会的监督机制,并与党的监督机制及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的检查和论证机制相结合。
在制定和完善人权和公民权利法律过程中,国会完善了正确、有效实施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特别是基层民主的法律基础。拟定法律机制,落实越共十三大新增的“民督、民享”内容,以良好和切实落实“民知、民议、民办、民观、民利”方针。拟定和完善人民监督机制。
在制定和完善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法律的过程中,越南国会继续完善法理基础以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科技成就基础上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构建能促进革新创新、确保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法律体系,旨在有效解决第四次工业革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和谐处理发展经济、保障社会公平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
在制定和完善融入国际法律的过程中,越南国会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采取多种融入国际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包括制定灵活、适宜、符合国家各个阶段目标的路线图。将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及其承诺适当且充分国内化。积极、负责任地参与国际条约制定。
有力革新国会活动,提高国会作为人民最高代表机构、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作用,是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有助于成功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