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越南自1994年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来首次担任《公约》缔约国会议主席国,体现国际社会对越南在落实和巩固《公约》普世价值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以及越南为联合国共同事务所作积极贡献的高度信任和认可。
越南倡导《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30多年后,仍被视为海洋宪法,是各国解决海上争端以及与海洋资源开发相关问题的基础。
《公约》对所有国家包括沿海国家和内陆国家都具有意义。越南外交部常务副部长、第35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主席阮明羽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对海域的享有权做出全面和彻底的规定,奠定了划定海域及各国对海域确立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基础。《公约》也规定了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以和平方式解决各国之间因《公约》解释和适用而产生的争端”。
多年来,越南一向将《公约》视为开展海上合作活动的重要基础。越南在解决与邻国的海洋划界问题上取得了诸多成就。越南海警司令部中校河俊英表示:“在《公约》、越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越南与邻国达成的海洋划界协定,为促进越南与邻国关系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贡献。在重叠和未划界海域,越南一向尊重各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继续推动谈判,寻求根本、长期的解决方案。越南支持维护稳定,构建和平、友好、可持续的海上环境。
越南主动、积极参与《公约》框架内各项活动。同时,不少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越南专家积极竞选和参与《公约》框架内设立的机构,如:提名2026年至2035年任期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候选人。
主动更好落实UNCLOS,助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
在海洋面临诸多大挑战的背景下,作为《公约》第35届缔约国会议主席国,越南继续倡导《公约》的价值,呼吁各国携手维护《公约》的完整性。
越南认为,海洋环境的和平、安全、发展和可持续性取决于各国是否全面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尤其在东海问题上,越南强调有关各方应根据《公约》确立海域,共同致力于地区的和平、稳定、繁荣与发展。越南外交学院东海研究院国际法中心主任阮氏兰香表示:“沿海国家运用法律来巩固海洋宣示,但必须善意解释和适用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为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条约。沿海国家不能选择性重新解释相关条款”。
在阮明羽主席的主持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5届缔约国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会议不仅秉持合作与建设精神,弘扬多边主义,也强化《公约》在维护海上秩序、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方面的作用和效力。越南首次担任关于落实《公约》的最重要的年度会议主席国,是越南在共同推动《公约》实施和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中迈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