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去年11月通过《宗教信仰法》,具体落实2013年版《宪法》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观点。《宗教信仰法》明显体现了国家对宗教、信仰的管理机制的革新,其最高目标是巩固全民族大团结,巩固信教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信心。
扩大宗教信仰自由权
《宗教信仰法》明显体现了国家尊重、保护和保障所有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特别是,该法扩大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主体范围,补充了宗教信仰自由权有关规定,对宗教信仰事务进行分级管理,为组织、个人申请参加宗教集体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大大缩短了宗教组织许可证审批时间。
林同省天主教团结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张廷根强调,《宗教信仰法》为各个宗教顺利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并表示:“我们认为,《宗教信仰法》有很多新规定,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因而也得到更好地保障。宗教活动相关规定很宽松。另外,该法也承认宗教组织的非营利法人资格。这是全新的内容。”
《宗教信仰法》朝着为在越南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参加宗教活动创造条件,补充关于在越南合法居留的外国人被册封品级、获得推举的内容等方向进行修改。
北江省国会代表黄氏花说:“这部法律明文规定在越南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专设第六章第二节从第47条到第53条作出相关规定。据此,外国人基本上跟越南人一样享有参加宗教活动的权利,也有权在越南宗教院校学习。”
越南国家有关机关在宗教信仰活动中的责任也得到明确界定。宗教组织法人资格,宗教培训机构和学习班,宗教活动注册,宗教活动清单申报,宗教信仰活动监察、检查及违法行为处置等内容都得到《宗教信仰法》明文规定。
宗教政策的转折点
多位宗教神职人员高度评价《宗教信仰法》,因为该法满足了国内信教群众的要求。
前江省佛教教会治事委员会主任释惠明评价说:“我觉得国家十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我认为,宗教信仰活动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信仰某个宗教的同时,人们也有责任维护祖国。要体现宗教的精神,既热爱宗教,又热爱民族和祖国。我认为,无论哪个宗教教会都是这样要求的。”
《宗教信仰法》对几乎所有内容都做了具体规定,该法一经生效即可实施,而无需等实施细则出台。实施《宗教信仰法》有助于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更好地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政策,同时更有效地打击利用宗教信仰谋取私利的行为。这也体现了越南对实施关于人权的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