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中陆地边界划界谈判和勘界立碑历史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
1957年11月,越南劳动党(今越共中央)中央书记处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信,建议双方尊重由法属印度支那与中国清朝分别于1887年和1895年签署的《边界划界公约》与《补充公约》中所划定的历史边界线,并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所有争端。1958年4月,中共中央赞同越南提出的双方尊重由法国与中国清朝分别于1887年和1895年签署的两份公约划定的历史性边界线的建议。但直至 1973年1月巴黎协定签署后,越中边界谈判才得以重启。
第一轮越中边界谈判于1974年8月举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谈判无果而终。
陆地边界划界谈判进程
越中关系于1991年11月实现正常化后,当年11月7日,越中两国签署解决边界地区事务临时协定。经过多次磋商,1993年10月19日,越南和中国签署《两国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使双方陆地边界谈判得以务实推进。最终,1999年12月30日在河内,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越中陆地边界条约》。
根据1999年签署的《越中陆地边界条约》,双方联合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全长1450公里的两国共同边界线上竖立了1970块界碑。2008年12月31日,越中两国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基本完成。然后双方谈判和签署了陆地边界勘界立碑、陆地边界管理制度、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等议定书。2010年7月14日,双方正式宣布越中陆地边界法规文件正式生效,双方开始根据新边界线进行管理。
划定了明确的陆地边界
《越中陆地边界条约》的签署是在建设包括越中两国在内的本地区和平稳定环境中取得的长足发展。这是越中历史上首次形成明晰的陆地边界线及其现代界碑,为建设和平、友好、长期稳定、合作与发展的两国共同边界线奠定基础,为越中两国关系打开新篇章。
《越中陆地边界条约》的签署和完成陆地边界勘界立碑,明确两国陆地边界线为双方进行陆地边界管理创造前提和打下重要法理基础,为各自国家的发展事业带来新机遇尤其是为两国边境省份巩固和扩大合作与发展经济创造条件。
签署《越中陆地边界条约》、完成陆地边界勘界立碑以及2000年12月25日正式签署越中《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解决了越中关系史上遗留下来的三大问题中的两个,也体现了越南愿意在互相尊重民族独立、领土主权、符合国际法及其实践基础上与邻国解决边界领土、海域和大陆架争端的善意和决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