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关于劳动和社会民生的思想真正带有人文性和人道性,并真正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像胡志明主席的政府这样最早提出和切实照顾公民和劳动人民的利益举世罕见。
践行胡志明主席遗嘱50周年 |
时代性
1919年初越南领袖阮爱国在致巴黎和平会议的信中要求越南人民享有自决权,其中包括自由集会和学习权,成立技术和专门学校权。
越盟总部在1945年8月宣光省新潮举行的全国会议上,除了一致同意印度支那共产党与越盟总部关于发动总起义的主张外,还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其中包括八小时工作制,最低薪资,社会保险等。
八月革命取得胜利后,1945年9月3日举行的政府理事会会议通过了农民微观信贷政策,扫盲和扶助人民政策。以胡志明主席为首的政府继续为劳动和社会政策奠定基础,这体现在政府于1947年颁布29号法令,其中规定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务交易。这项法令中出现了儿童劳工、职业培训、最低薪资、劳动清查等进步条款,为现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奠定基础。
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担说:“胡志明主席的思想遗产非常丰富、深刻和全面。他老人家关于劳动和社会民生等的思想至今仍保持原有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这体现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当家做主权,人民享有就业机会、职业教育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水平,劳动者享有薪资和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保障劳动安全和建立和谐与稳定的劳动环境。这些也是现行国际劳动标准的内容。”
特别是,1947年颁布的29号法令还提出超越时代的思想,它全面和充分承认劳动者享有自由集会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这项法令甚至早于国际劳工组织于1949年颁布的第98号《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和1948年颁布的第87号《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公约》。目前,越南国会于2019年6月通过了第98号公约,并预计将于2023年通过第87号公约。
弘扬胡志明主席关于劳动和社会民生的思想
传承和弘扬胡志明主席关于劳动和社会民生的思想,推动经济发展,几十年来,越南拟定了相关方向和任务以为劳动者良好解决工作、就业和收入问题,良好完成减贫目标和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越南深广融入国际经济的趋势中,胡志明主席关于劳动与社会民生的思想将继续得到落实,并符合包容性可持续发展且不让任何人掉队等原则。
武德担说:“发展人力资源确保合理和可持续的劳动就业机会一向受到越南政府重视,并把这视为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同时利用黄金人口时期所带来的优势服务以人为中心、不让任何人掉队的可持续发展事业。”
保障社会民生和社会福利越来越好是快速和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迫切要求。越南政府一向优先改善社会民生,为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机会,正是继承胡志明主席关于劳动与社会民生的思想,同时表明他老人家的人文思想仍带有深刻的时代价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