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版反腐败法生效十多年来,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多项重要结果,有助于提高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果。越南为反腐败做出的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这体现在越南作为缔约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参与多个国际论坛上。
满足实践要求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ji接受质询 |
2005年出台《反腐败法》逐步营造了日益公开、透明的体制环境。惩处贪腐分子并追回涉贪腐财产工作受到重视并日见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越共十二大召开至今,包括担任重要职务的干部在内的多名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高官受到了纪律处分。这一结果是反腐败没有禁区观点的生动体现。
阮春福总理上周末在接受国会代表质询时再次予以了肯定。他说:“我们曾说 ‘对涉贪腐对象的查处没有禁区’。因此,执法和司法系统要与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依法及时对发现的违法对象进行严厉惩处,让人民放心。我认为,我们要向国会公开已处理的贪腐案件结果。”
尽管越南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不容否认的结果,但同世界各国一样,越南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其主要原因是《反腐败法》仍存在不足,其中公开和透明规定缺乏有效措施保障其得到落实。通过国家检查、审计、监察和监督发现贪腐的机制不符合现实条件且未能发挥各机关的作用和职能。
拟定全面深广的反腐败机制
政府总监察长黎明概 |
反腐败法的重点任务是拟定全面、深广的反腐败机制,从而制定公开透明的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机制,确保“不能腐败”。此外,这项法律草案也为及时发现和惩处贪腐行为创建配套的法律框架,确保 “不敢腐败”。
关于该问题,政府总监察长黎明概说:“在《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的129条规定中,保留了2005年版的7条,修改了73条,补充了49条。草案也有新内容,特别是扩大了违法对象范围。在预防和打击腐败过程中,预防是主要的。我们要让想贪腐的人不能贪腐。我们也十分关心预防措施和预防工具,如拟定严格、公开、透明的工作规章制度,转换工作岗位等。”
为使反腐败工作能得到配套开展,呈交十四届国会四次会议讨论的《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也朝着与《国家财政预算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企业法》、《刑法》和《民法》等与反腐败活动有关的法律政策相适应的方向得到修改。
此外,这项法律草案是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评估意见起草,其中致力于全面革新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以及识别和管控利益冲突;采取有效的腐败资产追回措施。
对反腐败法进行全面修改是现实要求,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这也体现了越南今后为推进反腐工作做出的努力,面向拟定更全面、深广的反腐败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