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72号议定是真的“关切”还是蓄意曲解?

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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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政府最近颁布的关于因特网服务和网上信息管理、提供和使用问题的72号议定已于2013年9月1日正式生效。它作为重要的法律框架,为越南因特网健康发展创造了便利环境。不过,让人遗憾的是,美国驻越大使馆最近发表新闻公报,无理地对72号议定表示“关切”。美国驻越大使馆的所谓关切是否必要,是否真的出于对越南言论自由的关心?

    (VOVworld)- 越南政府最近颁布的关于因特网服务和网上信息管理、提供和使用问题的72号议定已于2013年9月1日正式生效。它作为重要的法律框架,为越南因特网健康发展创造了便利环境。不过,让人遗憾的是,美国驻越大使馆最近发表新闻公报,无理地对72号议定表示“关切”。美国驻越大使馆的所谓“关切”是否必要,是否真的出于对越南言论自由的关心?这个问题很值得谈论。
      越南72号议定正式生效一周后,本月6日,美国驻越大使馆发出一份所谓新闻公报,声称“72号议定似乎违背了越南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义务,以及越南对《世界人权宣言》所做的承诺。我们对这项议定的规定深表担忧,因为它似乎限制了个人可通过社交网站及其它网站分享的信息类型。此外,这项议定将抑制国内革新事业和阻碍外商投资,从而限制刚刚起步的越南信息技术领域发展”......。

对72号议定是真的“关切”还是蓄意曲解? - ảnh 1
越南通讯传媒部部长阮北山

     如果不了解各方面舆论的信息,就看不到美国驻越大使馆上述新闻公报的无理之处。另一个要明确的是,就在美国大使馆发出有关72号议定新闻公报的同一时间,越南通讯传媒部部长阮北山在 “民众问—部长答”专栏节目上对这项议定涉及的重要问题做了非常清楚的解答。据此,72号议定将增加了一些新内容,紧紧围绕发展与管理、鼓励居民在网上提供、搜索、交流信息并重,发展各种网上信息类型,如综合信息网、社交网站的原则。
      72号议定也为居民在遵守越南法律、国际惯例及越南加入的国际公约基础上提供跨境公共信息创造条件,对组织、个人在网上提供和使用信息的责任和权利作出规定,旨在维护因特网用户的正当权益。因此,72号议定并不像美国驻越大使馆新闻公报所说的违背越南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义务,以及越南对《世界人权宣言》所做的承诺。
      阮北山强调:“世界上所有国家都重视言论自由,都规定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没有一个国家认为存在无限的言论自由权,而都将其置于法律的规范下。言论自由只有在不妨害国家、民族的正当合法利益情况下才能得到保护。正因此,政府颁行了72号议定。这是旨在构建法律框架的非常重要的议定,也为推动因特网发展,提供和使用因特网及社交网站服务注入了动力”。
      美国驻越大使馆对72号议定的规定表达所谓“关切”,他们认为,议定会限制个人在个人社交网或其他网站上所分享的各种信息类型。
      关于这个问题,越南通讯传媒部部长阮北山明确表示:“正如我们所知道的,72号议定第20条已经明确规定了目前正在活动的信息网的概念和内容。议定没有禁止个人提供、分享个人信息,但禁止私自提供综合信息,就连内部信息网的第三款和专业应用信息网的第五款也规定不允许提供综合信息。关于因特网者权利和义务的第23条中,也没有哪个条款禁止我们上网、搜索和分享信息”。

对72号议定是真的“关切”还是蓄意曲解? - ảnh 2

     72号议定的各项明确条款是指引居民实施言论自由权和信息自由权的工具。因此,美国驻越大使馆大可不必对这项议定表示“关切”。
      遗憾的是,就在美国驻越大使馆发出这份有关72号议定的新闻公报的同时,美国自身却在因特网自由问题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最近的斯诺登事件中,全世界都知道了美国正在严密监控因特网,利用这一文明成就服务于其他目的或经济和政治利益。
      即使明知如此,美国驻越大使馆还高调宣布要保护处于越南法律框架之外的 “言论自由权”,声称“网络空间也像真实生活一样有着基本自由权”,并高喊“呼吁越南政府尊重言论自由权”!
      立法管理因特网不仅在美国,在中国、印度、韩国、伊朗、新加坡等国也是通行做法。与其他国家一样,越南也根据国际法,从维护本国淳风美俗出发,立法规范并推动因特网发展,维护言论自由权。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驻越大使馆就72号议定发出的新闻公报纯属无理干涉越南内部事务。不管是无心还是有意,此举很可能被缺乏善意的组织和个人利用、用来歪曲污蔑越南正确的政策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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