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各大报12月9日在显要位置刊登国会主席、修宪委员会主席阮生雄的署名文章,肯定《宪法修正案》的特别重要意义和地位。阮生雄阐述了《宪法修正案》最突出的内容,即高度重视人民主权和人权,建立国家权力制约机制。下面我们摘要介绍阮生雄主席这篇文章的内容。
阮生雄主席强调,《宪法修正案》是一个费功夫、严肃、科学和真正民主工作过程的结果,罕有哪一场政治法律活动像此次修宪那样得到国内外广大人民民主、深广和实质性地建言。党意民心在宪法中得到深刻体现。
人民主权是贯穿宪法内容的基本观点
首先,《宪法修正案》将党和国家关于高度重视人民主权,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所有权力属于人民的观点予以了更充分、更深刻地体制化。这是贯穿《宪法修正案》内容的基本观点,指出了国家权力的根源、本质、目的和力量是来自于人民并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主体。
据此,《宪法修正案》有力强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由人民做主;所有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序言开篇就郑重宣布越南人民是“建设、施行和保护本部宪法”的主体,随后全面列举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不仅包括过去的通过国会和人民议会行使的代议制民主形式,也还包括各种直接民主形式,以及在国家举行全民意见征集活动,其中包括就宪法进行意见征集时行使表决权。
宪法继续肯定了越南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这一地位由历史赋予,人民承认并被宪法确认。宪法也进一步明确和深刻地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本质和人民本质,并增加了人民对党提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要求,即“党要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自己的决定向人民负责”。
高度重视人权
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受到高度重视,并将其放在宪法的显要位置(位列第二章)。
阮生雄主席认为,这是对胡志明主席任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1946年宪法的继承,也体现了对党和国家关于重视人的因素,将人视为发展的主体、主要力量和目标观点予以体制化的更充分、更深刻的新认识。
宪法强调了国家“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和公民关于政治、民事、经济、文化、社会的权利”;“人权、公民权只能因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社会道德、人民健康等理由在必要时依照法律规定受到限制”的原则。
这是根本原则,旨在提高国家在与人权和公民权关系上的责任感。同时也是所有人和公民维护和实施自身人权和公民权的最高法律依据。
建立国家权力制约机制
为继续建设并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修正案》强调,越南国家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补充一条关于国家权力组织的新原则。那就是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在实施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中不仅有分工、配合,还有相互制约。这是党的纲领补充的新原则,此次修订的宪法对其予以了体制化。
国家选举委员会和国家审计机关首次作为独立实施宪法机构纳入宪法,并单设一章加以规定体现了现代立宪和法治趋势。阮生雄说,在宪法中增加这两个机构意味着继续发挥民主,实施所有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为人民充分履行自己在选举和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做主权创造条件和机会。
阮生雄也阐述了保卫祖国任务、越南国家的一贯对外政策、革新地方政府组织模式,以满足国家在新时期的发展要求。
阮生雄在文章的最后表示,相信《宪法修正案》将成为全党、全民、全军在大力全面推进国家革新事业的新时期同心稳进的坚实政治法律保障。